
公告日期:2025-08-06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 2
第三章 股份 ...... 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7
第五章 董事会 ...... 30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 49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52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 59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60
第十章 修改章程 ...... 65
第十一章 附则 ...... 6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下简称“法律法规”),
制订《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
方式设立;在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91440605708173759E。
第三条 公司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并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
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160.0045 万股,于 2022 年 9 月 22 日在
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佛山市南海国家高新区新光源产业基地光明大道 16 号。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047.8768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
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
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
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
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
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公司业务,不断提高企业
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使产品在市场上更具竞争力,提高公司
经济效益,实现股东权益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