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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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0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5H1384 号
致: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立智能”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贵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股东大会事项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丰立智能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丰立智能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
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5 年 8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公告。
(二)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21 日下午 14 点 30
分;召开地点为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院桥镇高洋路 9 号一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三)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2.5 发行数量
2.6 限售期
2.7 募集资金用途
2.8 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9 上市地点
2.10 决议有效期
3、《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9、《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2.1 《股东会议事规则》
12.2 《董事会议事规则》
12.3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2.4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12.5 《独立董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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