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一博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不包括职工代表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联合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并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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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有权在其单方面认为必要时行使董事会赋予的任一职权。提名委员会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决定委托猎头公司协助寻找合格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上述中介机构聘用期限及费用由委员会决定,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公司拟选举独立董事时,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本细则规定提名委员会的职权并不排除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由公司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董事的权利,以及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提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前述提名和选举的程序需遵从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指定相关部门和人员配合其工作。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部门,负责做好提名委员会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提名所需的有关资料,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协助提名委员会制定并实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二)负责协助提名委员会广泛搜寻合格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负责协助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审查;
(四)负责协助提名委员会评价董事会下属各委员会的结构;
(五)负责协助提名委员会建立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储备计划并随时补充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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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下属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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