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1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资产安全,防范和化解各类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
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三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四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下列要素:
(一)内部环境。内部环境是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一般包括治理结构、
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
(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三)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四)信息与沟通。信息与沟通是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公司内部、公司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五)内部监督。内部监督是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加以改进。
第二章 内部环境
第五条 内部环境是公司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主要包括公司治理结构、机
构设置、权责分配、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方面内容。
第六条 公司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科学有效
的职责分工和组织架构,确保各项工作责权到位:
(一)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二)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权,对公司经营进行决策管理;
(三)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权,行使《公司法》规定的内部监督职责,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四)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公司章程》、股东会和董事会授权,对公司日常经营实施管理;
(五)公司依据经营实际需要设置各职能管理部门,各职能管理部门贯彻执行职责和业务范围内的规章制度,编制各项业务流程,修订并完善业务管理规范,并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
(六)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实行主要经济指标绩效考核管理、预算管理、职能部门对口管理以及监督。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完善,并定期对
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效果评估。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经营环节的内部控制体系的相关制度建立和完善,全面推进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检查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职能单位”)制定、执行各专项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情况。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具体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办法,
组织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并做好内部机构设置、岗位职责划分、业务流程安排等,明确权责分配,正确行使职权。
各部门应及时纠正本部门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和问题,并对本部门内部控制不力、不及时纠正内部控制缺陷等承担相应责任。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内部控制工作首要责任人,负责内部控制制度的持续更新,参与和配合完成公司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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