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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1 18:03:13 股吧网页版
一博科技:一博科技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7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1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同)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用作出资的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进行设立、并购企业(具体包括新设、参股、并购、重组、股权置换、股份增持或减持等)、股权投资、委托管理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进行的各项投资活动(含委托理财、对控股子公司投资等,不含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产是指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是公司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包括由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等构成的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四条 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并购基金或产业基金等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投资基金,组织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制、普通合伙、有限合伙等)、认购专业投资机构发起设立的投资基金份额,与上述投资基金进行后续资产交易,以及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市值管理、财务顾问、业务咨询等合作协议,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应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经营宗旨;

(二)有利于加快公司持续、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

(三)有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股东权益;

(四)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第六条 公司建立有效的对外投资控制机制,对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 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全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交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五)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六)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七)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八)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九)债权、债务重组;

(十)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一)其他投资事项。

下列活动不属于前款规定的事项:

(一)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二)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三)虽进行前款规定的交易事项但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活动。

第八条 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守《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本制度和公司其他管理制度中涉及重大交易和/或投资管理的规定,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审批权限不能超出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不能超出公司股东会的授权。

第十条 涉及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对外投资管理权限如下:

(一)公司股东会可以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宏观调控及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决定公司一切对外投资及其处置事项。

(二)公司的具体投资管理权限如下:

1、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1)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投资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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