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1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增强公司自我约束,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被审计对象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指公司各部门、下属子公司(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下同)、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为实现下列控制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第四条 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和本制度规定,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公司审计部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 公司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下属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公司制度规定行使职权,被审计对象应及时向审计人员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破坏或者打击报复。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一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益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权限和实施规定
第十二条 审计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被审计对象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
(二)对被审计对象执行公司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被审计对象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四)对被审计对象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五)对被审计对象的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六)对被审计对象的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七)对被审计对象的经营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八)对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九)对被审计对象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十)协助被审计对象的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十一)对被审计对象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十二)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十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公司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在审计管辖的范围内,审计部的主要权限有:
(一)要求被审计对象按时报送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收支等有关资料(含相关电子数据,下同),以及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
(二)参加公司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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