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301362 证券简称:民爆光电 公告编号:2025-045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将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07 号)核准,2023 年 7 月本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617.00 万股,发行价为51.0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35,978,5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其他中介机构费等发行费用 92,990,761.0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42,987,738.91 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31 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
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出具天职业
字[2023]4270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47,361,253.74 元,
其中:以前年度使用 350,119,902.85 元,2025 年上半年度使用 97,241,350.89 元,
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824,938,661.33 元(含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及汇兑损益后的净额 29,312,176.16 元),其中活期存款余额为人民币 128,739,261.33 元,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金额为人民币 696,199,400.00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民爆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民爆”)已在工商银行深圳塘尾支行、中国银行深圳桥和支行、杭州银行深圳科技支行、平安银行深圳福永支行、中国银行惠州江北支行、广东华兴银行深圳分行宝安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资金使用计划或者公司预算范围内,由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后,由财务部门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同时抄送监事会和总经理。
为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公司资金业务便利性,2024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将存放于平安银行深圳福永支行(银行账号:15515225810041)募集资金账户里的募集资金(含利息,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
全部转存至公司在华兴银行深圳宝安支行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原平安银行深圳福永支行(银行账号:1551522581004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已于 2023 年 8 月与中国银行深圳桥和支行、杭州银行深圳科技支行、平安银行深圳福永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注:由于中国银行深圳桥和支行、杭州银行深圳科技支行、平安银行深圳福永支行没有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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