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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20:36:14 股吧网页版
北方长龙: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和职责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五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七条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
权。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章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本规则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委员会成员为单数,并不少于三人;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十条 董事会各委员会主要职责如下:

(一)战略委员会

主要职责:

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对《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权须经董事会批准或审议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对《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权须经董事会批准或审议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5、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6、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二)审计委员会

主要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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