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对外投资行为,降低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合理、有效的使用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对外投资主要是指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本身经营的主要业务以外,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方式,或者以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方式向境内外的其他单位进行投资,以期在未来获得投资收益的经济行为。
第三条 投资管理的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公司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二章 重大投资范围及权限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重大对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
(一)企业权益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新建全资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等);
(二)债权性投资;
(三)委托理财;
(四)委托贷款;
(五)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六)持有至到期投资;
(七)其他对外投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作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六条 以下重大对外投资事项,由公司股东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以下重大对外投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未达到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董事会审批标准的重大对外投资事项,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交董事长审批。
第三章 重大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公司重大对外投资的专门议事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研究和初审,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为重大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编制投资实施计划,对投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与控制,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决策,参与投资项目处置与交接工作,并对投资项目进行评价与总结。
第十一条 公司有关归口部门为投资项目承办单位,具体负责投资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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