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124 号《关于同意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批准,本公司公开发行1,7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实际发行 1,7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38.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36,096.00 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及其他发行费用 19,513.62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为
人民币 216,582.38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9 月 1 日到位,2022 年 9 月
2 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2]第 ZC10338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额
年初余额 172.49
加:年初用于现金管理余额 126,048.00
加: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 990.31
减:本期募集项目投入金额 306.98
减:年末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 126,816.00
加:本期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 0.35
2025 年 6 月 30 日余额 88.17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 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长兴岛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 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辽化支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与全资子公
司大连信德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及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 务。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四方监 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大连信德碳材料科技有限公
司共有 5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金额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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