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5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和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和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拟归属的 7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61 名,预留授予激励
对象 45 名,其中 33 名既是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也是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为本次符合条件的 73 名激励对象办理 417,330
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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