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趣睡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趣睡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16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万股,自2022年8月12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3,0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4,000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5.00%。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利润分配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
公告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勇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首发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3年2月12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在本次首发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4)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对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5)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应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7)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人确认,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
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勇的一致行动人李亮、陈亚强、徐晓斌、陈林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首发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3年2月12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在本次首发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3)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对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4)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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