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5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 2025 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涉及对交易对象和募集配套资金的调整,调减交易作价0.47 亿元,调整幅度为 6.89%,未超过 20%。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规定的重大调整。
2、关于《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重组编制的《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
充协议(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以上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余景选、陈斐、宋永高
2025 年 9 月 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