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05 20:04:09 股吧网页版
天元宠物: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5


目 录

一、关于标的资产新三板挂牌及辅导备案情况……… 第 1—2 页

二、关于标的资产业务模式......第 3—14 页

三、关于标的资产营业收入......第 14—49 页

四、关于标的资产第三方回款和退货情况………………第 49—56 页

五、关于标的资产供应商......第 56—67 页

六、关于标的资产成本和费用......第 67—80 页

七、关于标的资产毛利率......第 80—97 页

八、关于标的资产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第 97—110 页

九、关于标的资产存货和预付款......第 1120—120 页

十、关于标的资产股份支付......第 123—132 页

十一、附件...... 第 12333—137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 133 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134 页

(三)签字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 第 135 页—137 页

关于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

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天健函〔2025〕954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的《关于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030008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及的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天元宠物)、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通科技公司)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如下。

一、关于标的资产新三板挂牌及辅导备案情况

申请文件显示:(1)2016 年 5 月 20 日,标的资产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证券简称为“淘通科技”,
证券代码为“837088”,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股票自 2018 年 4 月 19 日起终
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本次交易的报告期为 2023 年度和 2024年度,不存在与挂牌期间重合的情形。(2)标的资产曾于 2023 年 6 月向中国证监会广东局提交上市辅导备案,并已撤回辅导备案。

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1)(2)……(3)本次重组方案中披露的主要财务数据等信息与挂牌期间及上市辅导期间是否存在重大变化,如是,分析差异具体情况。

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律师核查(2)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3)并发表明确意见。(审核问询函问题 4)

(一) 本次重组方案中披露的主要财务数据等信息与挂牌期间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淘通科技公司已于2018年4月19日起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本次重组的报告期为 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本次报告期不存在与挂牌期间重合的情形,因此淘通科技公司的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与前次挂牌期间的情况不具有可比性。

(二) 本次重组方案中披露的主要财务数据等信息与上市辅导期间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2023 年 6 月,淘通科技公司与兴业证券签订了《关于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辅导协议》,并向广东证监局完成辅导备案。2025年 4 月,淘通科技公司及辅导机构兴业证券撤回辅导备案。经对比,本次重组方案中披露的主要财务数据等信息与上市辅导期间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 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1. 核查程序

针对前述事项,我们主要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 查阅中国证监会及广东监管局、股转系统网站等网站;

(2) 取得并查阅《关于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备案报告》《关于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一期至第四期)等相关辅导备案公告;

(3) 取得并查阅淘通科技公司报告期财务报表;

(4) 取得并查阅淘通科技公司新三板挂牌期间披露的财务数据;

(5) 取得并查阅淘通科技公司辅导备案期间的财务数据。

2.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本次重组报告期不存在与淘通科技公司新三板挂牌期间重合的情形,因此本次重组方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