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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格: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6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参加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公司核心骨干人员。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时,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 40 人。最终参加员工人数、名单及分配比例,将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员工变动及考核情况确定。以上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规模为不超过 38.58 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9,658.1256 万股的 0.40%。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已获得的股份)。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2025 年 7 月 1 日,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
告》。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回购已经完成,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442,00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96,581,256 股的 1.49%。最高成交价为 43.1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5.06 元/股,
成交总金额为 56,062,734.00 元(不含交易费用)。其中 466,200 股已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
剩余的 975,800 股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计提的奖励基金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1,500.00 万元,约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70%,奖励基金的提取按照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所提取的奖励基金按照权责发生制计入当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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