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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格: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4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6 月 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及《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星期一)14:30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告了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股权
登记日、会议日期、地点、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
法、股东出席会议的方式、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等事项。根据
该通知,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星期一)14:30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1.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具体时间为: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23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
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 14:30 在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华
通大厦 B 座北塔 11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时间、地点与《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内容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2.1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6 月 17 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截至 2025 年 6 月 17 日收市后的股东名册,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95,605,456 股。

2.2 根据本所律师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所持股票账户、身份证明及相
关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进行的现场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出席股东的
资格合法有效。

2.3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
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共计 9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3,023,6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5.9205%。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93 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242,8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378%。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2,976,0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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