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8
证券代码:301333 证券简称:诺思格 公告编号:2025-030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控制人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立案审查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被申请人。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本案处于再审立案审查阶段,再审立案审查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审理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2023>京04民初142号)等诉讼材料,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原告钟大放起诉公司实际控制人武杰(WU JIE)、公司及子公司圣兰格(北京)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24年9月,公司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23>京04民初142号)。钟大放不服一审《民事判决书》,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5年2月,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民事判决书(<2024>京民终1186号),判决驳回钟大放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2024年9月3日、2024年9月19日、2025年2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及《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控制人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2024-061、2025-003)。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2025>最高法民申2466号),钟大放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民事判决(<2024>京民终1186号),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再审诉求为:
1、撤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2024>京民终1186号)及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2023>京04民初142号);
2、依法改判确认2020年10月21日《协议书》成立;
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已再审立案审查,公司将根据最终审查结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对再审申请人主张不予认可,将积极应诉并澄清事实真相。由于申请人申请了再审,最终审查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造成的具体影响最终以再审裁定结果为准。公司将积极跟进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
2、再审申请书副本。
特此公告。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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