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的当然委员。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分析,向董事会提出调整与改进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决策程序为:
(一)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指定公司相关部门负责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编写会议文件,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会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2.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分解计划;
3.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调整意见;
4.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公司战略规划实施评估报告。
(二)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核有关会议文件后,可要求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更正或补充会议文件,审核通过后及时召集战略委员会会议;
(三)战略委员会会议对有关事宜形成决议,并以书面形式呈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若超过半数的董事会成员对战略委员会会议提出存在异议的,应及时向战略委员会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第五章 会议召开与通知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需要及时召开。公司董事长、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通讯及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
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前述通知期限可以豁免。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出等方式进行通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 2 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六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委员应当亲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或其他委员代为出 席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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