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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20:47:12 股吧网页版
信音电子:子公司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
司”)对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地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及《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超过50%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母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四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三会”制度。子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监事会(或监事),非全资子公司依法设立股东会。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监事会(或监事)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六条 公司以股东的身份对被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的权利,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七条 子公司应按照其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或股东会/股东决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决定)或监事会(监事决定)。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由到会董事、股东或授权代表、监事签字。

15 日内以电子邮件、书面材料等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子公司召开董事会或其他重大会议,会议通知和议题须在会议召开至少前 10 日内以电子邮件、书面材料等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审核判断所议事项是否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以及是否属于应披露的信息。

第九条 子公司应在做出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董事会决议(执行董事决定)或其他重大会议决议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会议决议及会议纪要报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存档。

第十条 公司通过对子公司行使股东权利,并根据子公司的章程相关规定委派或选举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公司根据需要可对委派或选举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做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 由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维护公司利益,忠诚地贯彻执行公司对子公司做出的各项决议和决策。

第十二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二)协调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三)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四)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五)列入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公司沟通,必要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提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六)承担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三条 子公司的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对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性管理,并自觉接受公司工作检查与监督,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的质询,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十五条 子公司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以及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本着“合法、效率”原则,规范用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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