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称审计委员会)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总经理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财务总监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汇报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证券法》规定,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注册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会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六条 如果发生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
第七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公司审计委员会、财务负责人
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三方协商确定。
第八条 公司财务总监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审计委员会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十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就审计计划、审计人员构成、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并评估年审注册会计师完成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能力、独立性、及时性,并形成书面记录。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第十二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意见审计后、正式审计意见前,公司应当安排审计委员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计委员会应当履行会面监督职责。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成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审计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第十五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十六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公司须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第十七条 与上述年报工作有关的沟通、意见或建议均应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公司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审计委员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或冲突时,按国家有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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