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监管机构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
第五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独立董事需要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和财务负责人关于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尽量亲自参与有关重大项目的实地考察。
听取汇报时,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特别是经营状况或环境发生的变化;
(二)公司财务状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
(四)重大投资情况;
(五)融资情况;
(六)关联交易情况;
(七)对外担保情况;
(八)其他有关规范运作的情况。
独立董事如要求公司安排对有关重大问题的实地考察,公司应给予合理安排。对于独立董事在听取管理层汇报、实地考察等环节中提出的问题或疑义,公司应予以解答并对存在的相关问题提供整改方案。
第六条 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独立董事就审计计划、审计小组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履行会面监督职责。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意见审计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公司应当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以便独立董事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当履行会面监督职责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沟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净利润的同比变动情况及引起变动的原因、非经常性损益的构成情况;
2.公司的资产构成及发生的重大变动情况;
3.公司各项费用、所得税等财务数据发生的重大变动;
4.公司主要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经营和业绩情况;
5.公司资产的完整性、独立性情况;
6.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是否与计划进度和收益相符;
7.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是否达到预期进度和收益;
8.公司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
9.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10.收购、出售资产交易的实施情况;
11.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12.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八条 独立董事可以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讨论公司年度报告相关事项。
第九条 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独立董事可以与董事会秘书进行沟通,就拟审议的年报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应当对独立董事提出的问题、要求和意见认真研究,及时向独立董事反馈议案修改等落实情况。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年报会议材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以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出具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会次数;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三)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事项进行审议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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