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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03 19:06:07 股吧网页版
维峰电子: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3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人”)作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峰电子”、“上市公司”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对维峰电子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79 号)同意注册,维峰电
子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320,000 股,并于 2022 年 9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前总股本为
54,942,396 股,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后总股本为 73,262,396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 16,510,762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56,751,634 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限售期间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股份数量为 16,382,5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1%。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3 年 5 月 4 日,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截至 2023 年 4 月 10 日的总股本 73,262,396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36,631,198.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合计转
增股份数量为 36,631,198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109,893,594 股。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07)以及 2023 年 5 月 19 日披露的《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1)。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共 3 户,分别为康乃特(深圳)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小翠、李绿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一)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股东李小翠、康乃特(深圳)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要求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票发生变化的,本人/本单位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本单位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人/本单位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本人/本单位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上述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本人/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内容,如有违反,本人/本单位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1)本人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申报前 12 个月内通过增资取得的公司股份,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36 个月内且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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