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证券代码:30132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5-039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再次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再次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昆
山维康高端精密连接器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5 年 9 月 30 日
调整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议案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79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32.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为人民币 78.8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4,361.60 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1,862.8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2,498.80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2,129.5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9 月 1 日全部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公司对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专户管理。2022 年 9 月 2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616 号)。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号 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1 华南总部智能制造中心建设项目 44,098.51 44,098.51 36,425.23
2 华南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270.73 6,270.73 6,104.95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6,952.04
合计 60,369.24 60,369.24 49,482.22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主要系四舍五入导致。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理财收益、利息收入等)121,710,054.31 元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2,498.80 万元,扣除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后,超募资金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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