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证券代码:30132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5-033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
(一)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达成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其中,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如下:
1、中期现金分红条件:(1)公司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要求。
2、中期现金分红规划:预计公司 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且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60%。
经公司财务部编制出具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54,932,205.68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29,641,264.04 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 2025 年上半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964,126.40 元,加上母公司
年初未分配利润 278,710,554.14 元,减 2025 年上半年派发现金红利 32,968,078.20
元,母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72,419,613.58 元。截至 2025
年半年度末,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12,443,129.35 元,根据合并
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5 年半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72,419,613.58 元。
经公司财务部编制出具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 2025 年半年度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要求。公司中期现金分红条件已达成。
(二)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加大投资者的回报力度,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与长远利益,同时鉴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制定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以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总股本 109,893,59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1,978,718.80 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等原因发生股本变动的,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二、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公司发展现状,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分红规划以及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快速成长的经营成果,实施本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本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5 年中期现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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