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和行为,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及通知
第二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如有设置,下同)主持(公司若有两名副董事长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第三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
全体董事。
第四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
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五条 董事会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通知,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2 个工
作日以电传、电报、传真、特快专递、挂号邮寄、经专人送递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但在特殊或紧急情况下,以现场会议、电话或通讯会议等方式召开的临时董事会会议,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时限的限制,且可随时通过电话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六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者,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明确具体议案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
第七条 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九条 董事如已出席会议,并且未在到会前或到会时提出未收到会议通知的异议,应视作已向其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召开会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视频会议、电话会议、通讯会议、传真表决等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以非现场方式召开的董事会,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按视频会议显示在场的、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电子签名等有效证明文件的,或者事后提交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认函的董事来计算。
第三章 参会人员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涉及表决事项的,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明确对每一事项发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的
意见。董事不得作出或者接受无表决意向的委托、全权委托或者授权范围不明确的委托。董事对表决事项的责任不因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而免除。
一名董事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不得接受超过二名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
董事连续二次未能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关联董事也不得接受非关联董事的委托。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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