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确保投资决策程序科学规范,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为获取未来收益而预先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实物或出让权利的行为,包括:
(一)生产经营性投资。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而进行的固定资产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性项目,新产品开发项目等投资。
(二)股权类投资。新设立公司或对子公司增资,收购股权,股权置换类投资。
(三)金融产品投资。以股票、债券、利率、汇率、期货、期权、权证等为投资对象的投资。
本制度所称投资不包含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购买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处置行为。
第二章 投资管理原则
第四条 公司投资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竞争优势;
(三)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争取效益的最大化;
(四)审慎投资,规模适度,兼顾风险和收益;
(五)严格执行决策程序,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控制风险。
第三章 投资决策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制度对公司的投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公司对投资决策实行分级审批。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总经理办公会议为公司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投资活动及其处置事项做出决策。
第七条 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应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
有关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章 投资决策程序
第八条 公司的投资事项根据下述基准指标决定决策层级: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
(六)交易涉及的资产评估值(如有)。
(七)交易的绝对金额。
第九条 公司投资项目的审批遵守下列审批权限:
(一)对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的投资项目,由总经理办公会议进行审批。为提
高投资决策效率,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决策的投资项目,可以由总经理办公会议授权总经理直接审批决策。
涉及股权投资类项目(含新设、增资、并购等),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后报董事长审批。
前两款规定的审批事项在同一会计年度内行使该等审批的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超过后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二)对金额超过300万元的投资项目,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三)对金额达到《公司章程》标准,须由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定的投资项目,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后,按规定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该投资决策活动标准如下:
A. 投资决策活动达到下列标准之一,且未达到本条规定须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标准的,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