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7
证券代码:301326 证券简称: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6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2025年度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72,07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其中,公司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9,070万元;公司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3,000万元,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上述担保额度可在被担保方之间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担保额度的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
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东莞赛诺高德蚀刻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6,000,000.00 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范围,无需再
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保证人: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
债务人:东莞赛诺高德蚀刻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债务金额:人民币36,000,000.00元
担保业务范围: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对外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72,07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56.42%;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提供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5,053.6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3.96%。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
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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