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1
证券代码:301326 证券简称: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2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2025年度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72,07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其中,公司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9,070万元;公司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3,000万元,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上述担保额度可在被担保方之间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担保额度的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
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东莞捷邦精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00 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范围,无需再
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保证人: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债务人:东莞捷邦精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债务金额:人民币10,000,000.00元
担保业务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第 2.2 款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对外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72,07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56.42%;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提供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4054.6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3.17%。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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