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301325 证券简称:曼恩斯特 公告编号:2025-047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公司内部管
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其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以及《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的部分内部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原因及依据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效能,提高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的职责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将相应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本次《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
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限公司(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
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程。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43,892,660 元。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3,892,660
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 元。
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的董事或者总经理担任,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或
变更。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经理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
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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