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301323 证券简称:新莱福 公告编号:2025-043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2025 年 8 月 23 日,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5 年半年度。
2、根据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合并报
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7,203,930.32 元,母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净利润-4,634,287.70 元;期末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 508,458,535.00 元 ,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 10,521,649.04 元。根据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0,521,649.04 元。
3、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
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拟定的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派预案为:拟以公司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股份总数 104,922,890 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1,398,790 股
后的 103,524,1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 元人民币(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0,352,410 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公司发展。本次利润分配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利润分配不会对公司正常运营资金产生影响。
4、如若在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三、公司2025年度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状况、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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