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301323 证券简称:新莱福 公告编号:2025-034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2 月 1 日,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 年 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三)2024 年 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四)2024 年 2 月 7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等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刊登了《广州
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独立董事曾德长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五)2024 年 2 月 6 日至 2024 年 2 月 18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包含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 年 2 月 19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等信息披露指定
媒体上刊登了《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之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2024 年 2 月 19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等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刊登了《广州
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七)2024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办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八)2024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2024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4 年 2 月 23 日为授予日,以 15.4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0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36.2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2024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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