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的核查意见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 4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和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规定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的主体资格;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4 年度业绩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 2024 年实
际经营业绩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对应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为 100%;
(3)本次拟归属限制性股票的 13 名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在职激励对象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优秀,对应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均为 100%。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13 名激励对象办理激励股票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10,000 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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