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产品和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有控股分子公司的期货及衍生品交易套期保值业务,未经公司同意,各子公司不得擅自操作此业务。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和原材料期货及衍生品交易,包括但不限于金属锡、白银等,目的是借助期货及衍生品交易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相关产品和 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第三条 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进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只能以规避生产经营中的商品价格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
(二)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能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
(三)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只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所需的原材料;
(四)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期货市场建立的头寸原则上与公司一定时间段内现货需求数量相匹配;
(五)公司应当以自己的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六)公司应具有与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公司应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七)必须注重风险防范、保证资金运行安全。套期保值业务实施止损原则: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期货及衍生品交易套保头寸失效,且发生较大亏损或价格触及套保方案止损点位时,对保值头寸实施止损。如需继续持有保值头寸,应及时报告公司总经理,同意后重新制定相应交易方案审批后执行。
第四条 公司将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定时对本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以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公司实际运作和规范内部控制的需要。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期货套期保值工作小组(以下 简称“工作小组”),负责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事宜。工作小组成员由总经理、财经中心、内审部、采购部等部门相关人员、期货衍生品交易与风控岗位人员等共同组成。工作小组的人员组成及职责权限须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召开工作小组会议,制订年度套期保值计划,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负责执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套期保值交易方案;
(三)负责审定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工作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决定工作原则和方针;
(四)负责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制定交易实施方案经审批后执行;
(五)负责期货及衍生品交易套期保值产品现货及期货市场信息收集、研究、分析,制定相应的商品套期保值交易策略方案;
(六)负责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日常管理职能,包括开销户、交易软件及行情软件账户申请及使用设置账户等日常管理;
(七)负责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交易额度申请及额度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期货及衍生品交易套期保值交易开、平仓申请、审核、资金到位等日常业务,交割管理和盘中交易风险的实时监控,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八)保持与具有金融牌照的机构的有效沟通联系,协调处理公司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内外部重大事项,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九)负责对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对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的风险管理负全责;
(十)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十一)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公司财经中心负责筹备用于期货及衍生品交易操作所需的资金并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按月对商品操作的财务结果进行监督。同时监督套期保值业务操作是否规范、是否符合工作小组决策,复核交易损益情况,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八条 公司内审部负责定期及不定期审查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
第九条 工作小组各岗位人员应有效职责分离,不得交叉或越权行使其职责,确保能够相互监督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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