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6
证券代码:301317 证券简称:鑫磊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3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年7月5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戴海平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三)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7月1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4年7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六)2025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16日披露了《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确定以2025年5月22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不包括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由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4,587,845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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