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如下: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原第一条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维护公司、股 (以下简称公司)为维护公司、股东、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1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订本章程。 定本章程。
2 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40,00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40,400 万
万元。 元。
原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人。 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
举产生。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
3 表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原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4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
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九条 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时,
原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设立时,发起 发行的股份总数为6,000万股,每股金
5 人及其认购的公司股份数、持股比 额一元,发起人及其认购的公司股份
例、认缴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如下: 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时间和出资
方式如下:
6 原第二十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40,001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40,400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原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
7 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 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
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 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
供任何资助。 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原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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