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7 22:24:17 股吧网页版
慧博云通: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如下: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原第一条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维护公司、股 (以下简称公司)为维护公司、股东、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1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订本章程。 定本章程。

2 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40,00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40,400 万

万元。 元。

原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人。 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

举产生。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

3 表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原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4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

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九条 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时,
原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设立时,发起 发行的股份总数为6,000万股,每股金
5 人及其认购的公司股份数、持股比 额一元,发起人及其认购的公司股份
例、认缴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如下: 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时间和出资
方式如下:

6 原第二十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40,001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40,400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原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
7 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 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
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 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
供任何资助。 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原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