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对控股子公司(或称“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控股子公司行为,保证控股子公司规范运作和依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以及《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依法设立或收购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公司与非公司制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 100%的公司。
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股比例超过50%,或虽然未超过50%,但派出董事占其董事会超过半数席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参股公司是指公司持股比例未达到 50%且不具备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第四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及股权处置等股东权利,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以及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等管理控制,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办法。公司推荐或委派至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
监督等工作。
第七条 公司对子公司主要从公司治理、人事管理、财务、经营决策、信息管理、重大信息报告、检查与考核等方面进行管理。
第二章 治理结构
第八条 子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各级子公司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遵守公司关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委托理财、财务管理、资金管理、对外借款、合同管理、重大事项报告、信息披露等各项管理规定,并参照执行。
如前述事项涉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义务、首席执行官批准或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子公司应事前将该等事项报公司投资者关系部,待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和义务后,子公司再行决策和实施。
第九条 由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在其所在子公司章程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出席子公司董事会会议,按照公司的决策或指示依法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第十条 由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监事在其所在子公司章程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包括检查子公司财务,对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子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当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子公司或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并及时向公司汇报。
第十一条 由公司向子公司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任职岗位的职责,同时应将子公司经营、财务及其他有关情况向公司有关部门汇报并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 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公司董事会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以便公司董事会进行科学决策和监督协调。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 子公司的运营及发展规划必须服务于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和规划,子公司应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自身经营管理目标,维护公司利益。
第十四条 子公司实际经营业务须严格按照公司批准的经营范围开展。
第十五条 子公司应于每年度结束时编制本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并经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审核通过后向公司汇报,经公司有权审批机构同意后实施。子公司年度工作报告应包括当年度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收入和费用实际情况、资金使用和投资项目进展情况、新产品研发进展情况等,当年度实际情况与年度计划的差异说明。
第十六条 如行业相关政策、市场环境或管理机制发生重大变化或因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可能影响到经营计划实施的,子公司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七条 子公司对外投资计划应由公司统筹管理,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投资。子公司应完善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加强投资项目的管理和风险控制,投资决策必须制度化、程序化。在报批投资项目之前,应当对项目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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