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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博云通:《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零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3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及通知...... 3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议事和表决程序......5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记录与决议...... 8
第五章 附 则......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规范董事的行为,建立规范化的董事会组织架构及运作程序,保障公司经营决策高效、有序地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及通知

第四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并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投资者关系部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可以视需要征求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2 日将会议通知通
过电话、短信、专人送达、传真、挂号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全体董事、首席执行官以及董事会秘书。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且会议通知时间可不受前述 2 日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按照本规则第六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投资者关系部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董事会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五)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六)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当包括上述第(一)、(二)、(三)、(四)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九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3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3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书面认可后按原定日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条 有关审议项目的重要信息和数据应在会议开始以前以书面文件的形式分发给各位董事。文件的起草人及/或提供人应使会议文件能准确完整地提供所有信息而又尽可能的简明。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议事和表决程序

第十一条 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如任何董事因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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