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6
证券代码:301315 证券简称:威士顿 公告编号:2025-036
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暨修订《公司章程》
及若干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
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关于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以及关于修订公司若干管理制度的议案,以上部分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取消监事会、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修订《公司章程》及若干管
理制度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
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会影响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正常运行。监事会取消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结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对《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若干管理制度作出相应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众多,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主席”的表述并部分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
计委员会召集人,“或”替换为“或者”,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下,不再逐项列示。此外,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也不再逐项列示。
本次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本章程。
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 999
999 号 643 室。邮政编码:200052。 号 643 室。邮政编码:20005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800 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800 万元。
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
本总额变更的,股东会可在通过同意增加或
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后,再就公司章程修
改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
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 公司的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
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经理辞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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