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1017418853876。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58.34 万股,并于 2022 年9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Guangzhou Frontop Digital Creative Technology Corporation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 117 号 2701、2703、2704、2705、2706、
2707。邮政编码:51064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345.34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一直专注于文化创意整合数字技术。以三维动画、3d 立体、虚拟现实、互动体验等多媒体创意应用于展示行业,为客户提供超越所想的一体化解决方案及服务。以创新、品质、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引导企业可持续经营和发展,成为世界领先的多媒体创意、数字展示企业,让人们的生活体验更加精彩。
第十五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动漫游戏开发;广告设计、代理;图文设计制作;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设计;专业设计服务;平面设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各类工程建设活
动;建设工程施工;舞台工程施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教育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软件开发;互联网游戏开发;机械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数字技术服务;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测绘服务;地理遥感信息服务;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网络设备销售;通讯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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