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规范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效率,保障股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授权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公司董事会在不违反法律
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国家和上级单位有关规定和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将董事会职责内一定事项的决策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等被授权人(以下统称被授权人),通过召开公司董事长专题会、公司办公会等形式集体研究审议。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不可作为被授权人履行审议决策职能。
第三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董事会授权事项包括公司规划、
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基本制度、投资、融资、固定资产处置、股东职权、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交易、关联交易、对外捐赠、股东职权及其他事项。由董事会根据不同业务确定授权标准,标准以下事项由公司董事长专题会、公司办公会根据《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公司董事长专题会、公司办公会的决策范围见《公司“三
重一大”事项决策清单》)。未列明事项原则上应由董事会审议,不得授权。
第四条 董事会授权坚持依法合规、分层管理、权责明确、
注重实效的原则。被授权人决策授权事项时,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会议形式集体研究审议,不得以个人签批代替集体研究,不得通过任何形式将授权事项转授他人。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章 授权事项及授权权限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由董事会行使的
职权、须提请股东会决定的事项不得授权,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重大管控事项不得进行授权。
第七条 根据国资委、中国船舶和公司落实子企业董事会
建设工作精神,中长期发展决策权、经理层成员选聘权、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权、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权、职工工资分配管理权、重大财务事项管理权等 6 项职权属于必须由董事会落实的职权,不得进行授权。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如下:
(一) 规划
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由董事会制订,其他重要专项规划授权。
(二) 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
1.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
以上,应由董事会审议,以下的授权;
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
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应由董事会审议,以下的授权;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
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应由董事会审议,以下的授权;
4.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应由董事会审议,以下的授权;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应由董事会审议,以下的授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本项所称“交易”是指:
1.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
力,以及出售产品或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
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3.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4.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5.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6.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7.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8. 签订许可协议;
9.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
等)
10.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三) 投资
1. 固定资产投资
公司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由董事会审议,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在年度计划总额内的调减和调增授权。
在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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