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25 18:59:10 股吧网页版
鑫宏业: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5


证券代码:301310 证券简称:鑫宏业 公告编号:2025-058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一)2024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4 年 1 月 13 日至 2024 年 1 月 2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
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4 年 1 月 23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4 年 1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 年 1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5 年 1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5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情况

(一)授予价格调整的原因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并
于 2025 年 6 月 5 日披露《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50,000.00 股后的 135,888,0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501287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二)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鉴于公司 2024 年权益分派方案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实施完毕,根据《激励
计划》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1、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1)派息 P=……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