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1
证券代码:301310 证券简称:鑫宏业 公告编号:2025-055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21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上午即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卜晓华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4人,代表股份92,375,0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5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92,150,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88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8人,代表股份224,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8人,代表股份224,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8人,代表股份224,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4%。
3.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342,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1%;
反对 28,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9%;弃权 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685%;反对 28,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857%;弃权 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5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1.02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332,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5%;
反对 29,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0%;弃权 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092%;反对 29,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305%;弃权 1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603%。
1.0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333,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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