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4
证券代码:301310 证券简称:鑫宏业 公告编号:2025-049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 第一条 为维护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国 公 司 法 》 ( 以 下 简 称 “ 《 公 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
订本章程。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五条 公司住所:无锡市锡山经济技 第五条 公司住所:无锡市锡山经济技
术开发区通云南路 79 号。邮政编码: 术开发区通云南路 79 号。邮政编码:
214101。 214100。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担责任。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 事会秘书以及其他由董事会明确聘任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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