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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3 18:02:03 股吧网页版
鑫宏业: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7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4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
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三条 公司应指定证券事务部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
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经营事项包括:

(一)融资事项;

(二)签订重大购买、购销合同的事项;

(三)公司购买或处置固定资产的事项;

(四)公司总经理、董事会、股东会制定的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投资事项包括:

(一)购买、出售、置换股权、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

(二)租入资产;

(三)对原有生产设备的技术改造;

(四)对原有生产场所的扩建、改造;

(五)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六)债权、债务重组;

(七)签订专利权、专有技术或产品许可使用协议;

(八)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九)其他投资事项。

第六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
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七条 公司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审批权限如下:

(一)董事长有权决定以下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不超过 1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不超过 10%,或者绝对金额未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不超过 10%,或者绝对金额未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超过 10%,或者绝对金额未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不超过 10%,或者绝对金额未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所指交易,不包括采购、销售、提供劳务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事项。
(二)以下事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方能实施:

1、对外担保

董事会有权审议下列担保行为,且需满足下列条件:

(1)单笔担保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总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5)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绝对金额未超过5,000万元;

(6)对不是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2、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人(包括关联自然人和关联法人,下同)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述标准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时披露:

(1)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30 万元的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3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交易。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发生关联交易,应当在对外披露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或者,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以其在此期间的累计额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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