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1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
第三章 股份......- 2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2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4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5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6 -
第一节 股 东 ......- 6 -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9 -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0 -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 12 -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3 -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 14 -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17 -
第五章 董事会......- 20 -
第一节 董 事 ......- 20 -
第二节 董事会 ......- 23 -
第三节 独立董事 ......- 27 -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30 -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 32 -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3 -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33 -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37 -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38 -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 38 -
第一节 通知 ......- 38 -
第二节 公告 ......- 39 -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9 -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9 -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41 -
第十章 修改章程 ......- 42 -
第十一章 附 则 ......- 43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深圳市江波龙电子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并由深圳市江波龙电子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依约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发起设立的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708499732H。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4,200 万股,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Longsys Electronics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 5059 号鸿荣源前
海金融中心二期 B 座 2001、2201、2301。邮政编码:51805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1,914.5267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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