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1
证券代码:301308 证券简称:江波龙 公告编号:2025-049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自愿承诺十二
个月内不主动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蔡华波先生,实际控制人蔡丽江女士,董事王景阳先生出具的《关于自愿承诺不主动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主体及基本情况
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各承诺主体及其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承诺主体 承诺主体身份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万股)
蔡华波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16,207.19 38.67%
人、董事长、总经理
蔡丽江 实际控制人 1,470.00 3.51%
王景阳 董事 473.12 1.13%
合计 - 18,150.31 43.30%
注:1、以上承诺主体持有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8月5日(星期二),具体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2、以上承诺主体的持股数量中,蔡华波先生持股数量包括因增持而取得的股份7.19万股;王景阳先生持股数量包括因增持而取得的股份5.12万股。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1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
二、承诺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和对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蔡华波先生,实际控制人蔡丽江女士,董事王景阳先生自愿承诺自2025年8月5日首发前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5年8月5日至2026年8月4日),不以任何方式主动减持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间内,若因公司派发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不减持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则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全部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上述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持续进行监督,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对于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的,公司董事会主动、及时要求违反承诺的相关股东履行违约责任。
三、备查文件
1、相关承诺主体出具的《关于自愿承诺不主动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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