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波龙”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3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200 万股,并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首次公开发行前的 370,864,254 股变更为 412,864,254股。
(二)股份发行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2024 年 6 月,公司完成了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股份登记工作,归属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
通股股票,新增的 3,117,310 股股份在 2024 年 6 月 24 日上市流通,本次办理股
份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12,864,254 股变更为 415,981,564 股。
2025 年 5 月,公司完成了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登记工作,归属股票来源为向激
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新增的 3,163,703 股股份在 2025 年 5
月 26 日上市流通,本次办理股份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15,981,564股变更为 419,145,267 股。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除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归属情况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截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419,145,267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为 119,053,323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28.4038%,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 300,091,944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71.5962%。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16 户。
(一)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蔡华波承诺: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本人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3年2月5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3) 本人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第一年本人累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本人持股数量的25%,两年内本人累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本人持股数量的50%,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应相应调整。如本人确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承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相关事宜,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4)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将向公司申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前述承诺。本人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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