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效益的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
(一)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等;
(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应当适用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以公司的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实行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防止短期行为,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四)薪酬标准以经营状况、业绩目标、工作能力等指标为依据,体现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参照目前的实际收入水平确定,既要有利于强化激励与约束,又要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五)薪酬收入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六)薪酬收入坚持“先考核、后发放”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以及薪酬分配管理的组织机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政策与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四)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五)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六)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
第七条 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董事,按照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可以根据股东会的决议领取一定数额的津贴。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经营效益以及目标完成情况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会通过后实施。
第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给予每位独立董事津贴人民币 12 万元
(税前)。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等)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年终奖励及股权激励组成。计算公式为:年度薪酬=基本薪酬+年终奖励+股权激励(如有)。
(一)基本薪酬标准:主要依据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
定;
(二)年终奖励: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绩效、岗位绩效考核等综合确定。考核周期为年度考核,最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统算兑付;
(三)股权激励:根据具体股权激励计划而定。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一条 董事的津贴按月平均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年终奖励根据年终考核结果及公司的盈利情况一次性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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