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社会
责任管理,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积极履行环境、社会及治理(ESG)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社会责任》《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ESG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
(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
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ESG职责,不定期评估公司
ESG职责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公司ESG报告。
第二章 ESG职责理念与原则
第六条 公司积极履行ESG职责,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七条 公司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保护债权人和员工
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积极从事环境保护、社区建设等公益事业,从而促进公司本身与全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
第八条 公司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把新
发展理念融入经营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通过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公司
治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在为社会贡献力量的同时实现环境友好建设。
第九条 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为
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十条 公司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组织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会和管理层应
当通过多元化沟通交流渠道,听取职工对公司经营和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意见。
第十一条 公司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发展战略和公司治
理过程,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在保障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保障股东利益的同时,公司应积
极参与地区建设、救灾助困和公益事业,履行相关社会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透
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做好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风险。
第三章 ESG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十四条 公司建立结构完整、层级清晰、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的ESG管理体
系,明确各层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为公司ESG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公司的 ESG管理体系为:
(一)董事会是 ESG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 ESG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
(三)战略与 ESG委员会下设的 ESG专项工作小组是 ESG工作的执行单位;
(四)董事会办公室是 ESG工作的日常联络和协调机构。
第十五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下设ESG专项工作小组,成员无需是战略与ESG
委员会委员。ESG专项工作小组分为ESG领导小组和ESG执行小组。ESG领导小组成员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ESG执行小组成员由ESG领导小组指定或邀请,主要为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
第十六条 ESG工作相关各方责任为:
(一)董事会负责决定公司ESG战略目标,审议和批准公司的ESG管理制度,审议公司的ESG报告和ESG重大事项等;
(二)战略与ESG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ESG相关内外部工作,研究公司ESG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实质性议题,识别和管理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ESG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ESG工作的日常开展及ESG报告的编制工作;
(三)ESG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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