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质量,根
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
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内部审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其工作合法、合
理有效,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
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及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有一名独立董
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
第八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对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第九条 审计部负责人负责审计部日常审计、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十条 审计部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等相
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具有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一条 审计部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
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玩忽职守。
第十二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审计部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审计部的有效运作,公司审计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四条 审计部每年应当至少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
报告。
审计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审计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五条 审计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
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部应当在审计委员会的督导下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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